【利好】廢紙重大利空,進口廢紙門檻降低至5萬噸/年,國廢將如何是好?
2017年,關于廢紙進口各項政策的調整成為市場人士最為關心的話題。據了解,《進口廢紙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和《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兩份正式文件已確定,對比此前發布的征求意見稿,政策條款有明顯放寬。
《征求意見稿》中,申請進口廢紙許可的加工利用企業生產能力應不小于30萬噸/年,并具有與加工利用能力相適應的制漿、造紙等生產加工設備。30萬噸的進口準入門檻,正式修訂為企業生產能力應不小于5萬噸/年。
《征求意見稿》中,審批條款,“按照減量審批的原則”字樣在正式文件中被取消;許可證的頒發條款,環境保護部委托固管中心將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按季度分批郵寄至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由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代為發放。正式文件中取消“按季度分批”字樣。
可以說,修改后的5萬噸標準大大的放寬了小紙廠的生存空間,特別是在瓦楞紙生產領域,單廠產能小于30萬噸以下的紙廠頗多,政府保留了小紙廠使用進口廢紙的渠道,極大程度的避免了未來因為競爭國廢而帶來的行情劇烈波動。
一、適用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進口列入限制進口目錄的固體廢物實行許可管理。本規定適用于申請進口《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中廢紙的環境保護管理。
二、進口廢紙的企業除符合《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管理規定》要求外,還應符合下列許可條件
(一)生產能力應不小于5萬噸/年,并具有與加工利用能力相適應的制漿、造紙等生產加工設備。
(二)符合《造紙產業發展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等相關產業政策的要求,廢紙企業或相關生產線未被列入《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名單》。
(三)依法依規取得排污許可證,并符合排污許可證相關規定。
(四)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應符合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有關要求。
(五)按照《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相關標準規范開展自行監測,制定監測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記錄、監測報告,對數據的真實性負責,并按規定公開監測信息。重點排污單位應當依法安裝使用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與環保部門聯網,保證正常運行,并公開自動監測結果。
(六)近兩年內沒有因將進口廢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許可證載明的利用企業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等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七)近一年內沒有因以下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1.進口廢紙分選或加工利用過程產生的殘余廢物未進行無害化利用或處置,包括將上述殘余廢物中的廢塑料未經加工清洗等方式處理干凈直接出售,以及交由個人或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進行利用或處置;
2.未將脫墨工藝產生的脫墨渣按照危險廢物管理。
(八)具有附1所列的加工利用廢紙的加工利用場所、設備、污染防治設施和措施,以及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并經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組織核實合格。
三、其他規定
申請材料及相關證明材料要求、申請、審批和監督管理,變更、遺失處理等程序,應當執行《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管理規定》。此外,還應當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本規定實施后首次申請進口廢紙的企業,應當提交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出具的核實表(見附1),以及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企業加工利用場地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情況出具的《監督管理情況表》(見附2)。核實表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內企業有新、改、擴建項目的,核實表應當重新核實并提交。
(二)再次申請進口廢紙的企業,應當提交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企業加工利用場地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情況出具的《監督管理情況表》。核實表過期的,應當重新核實并提交。
我們是一家專業的印刷包裝產品企業,有實力滿足你的設計需求
關注我們,歡迎各位評論打擾
宏昇印刷公司成立于2001年,擁有超過17年包裝印刷行業經驗,服務歐美、日本、韓國、南亞等眾多客戶,
集紙盒、吸塑、膠盒包裝為一體的包裝定制生產廠家。主要產品有禮品盒、彩盒、吸塑、繪本、膠盒等。
服務熱線:0769-82182312